(吉隆坡4日讯)全国银行雇员职工会(NUBE)认为,政府提出的拟议修正《1955年雇佣法令》,部分内容需要重新审查,包括歧视、强迫劳动的内容。
大马银行职员工会秘书长索罗门今日发文告称,该工会欢迎修订《1955年雇佣法令》,但有些部分需要重新检讨。
《1955年雇佣法令》修正案刚在10月提交国会一读,二读预计在12月16日至18日通过。
索罗门指出,修正案在就业歧视方面引入了新条文第69F,拟议部分指出,总监可以调查和决定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就业歧视问题,并作出命令。
根据拟议条文,如果雇主不遵守总监的命令,就属于犯罪,将面临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等刑罚。
“但是,第69F条文仅生效于持续的雇佣关系,因此无法提出雇佣前的歧视问题。”
索罗门也指出,该修正案没有对歧视做出定义,也没有定义什么受保护的范围。
“因此,修正案如果获得通过,意味著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且必须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这对工人和工会来说都是不必要的成本。但是,有一个特别之处,因为它没有规定总监可以发出的命令。”
索罗门也提出,修正案必须明确遭受职场歧视可以寻求的赔偿措施,否则将毫无意义。
对于关于准许弹性工作安排的第60P新条文,索罗门说,该条款规定,雇员可以向雇主申请改变工作时间、日期或工作地点,雇主必须在雇员申请后60天内给予答复,如果雇主拒绝给予批准,雇主必须说明拒绝的理由。
“但是,修正案就此止步,并没有说明如果雇主拒绝批准,雇员可以采用的投诉途径。”
拟议的修正案还引入了关于强迫劳动的第90B条文,规定任何威胁、欺骗或强迫雇员从事任何活动、服务或工作,并阻止该雇员离开的行为,均属犯罪。
他认为,强迫劳动的范围不能仅限于“威胁、欺骗或强迫雇员”的情况,强迫劳动的定义应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指标,其中包括债役、扣发工资、扣留身份证件和过度加班。
索罗门指出,根据拟议的修正案,雇主不能再拒绝调查任何性骚扰投诉,但是没有相关的细节,因此可以被滥用来保护肇事者而不是受害者。
因此,全国银行雇员职工会呼吁人力资源部长在法案二读之前,寻求工会的反馈,希望国会议员认真重新考虑这几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