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随著联邦直辖区部昨日宣布12月3日(星期五)为吉隆坡、布城和纳闽联邦直辖区的特别公共假期,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理沙拉瓦南表示,有关假期并非强制性,但该部鼓励涉及的私人领域雇主,为员工提供有薪假期。
沙拉瓦南今日发文告指出,上述特别假期是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369法令)第9(2)条文下做出宣布,而不是在1955年劳工法令第60D(1)(b)条文(雇主必须让员工享有这公假)下做出宣布。
“换言之,由于上述特别公共假期不是在1955年劳工法令第60D(1)(b)条文下被宣布,因此并不强制雇主让员工享有此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