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30日讯)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表示,砂拉越可以在官方活动中选择使用英语或国语,因此,语文的选择在砂州不是一个课题。旺朱乃迪也是山都望国会议员,他在文告中解释,在联邦宪法下,砂州可以选择使用英语或国语作为官方语言。
他强调,宪法第161条款,关于保护沙巴和砂拉越,阐明砂拉越可以继续自由使用英语及其母语,以及马来文,作为官方媒介语。
“这项规定原是根据 1963 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的附件 A 纳入的。”
“到了今日,砂州并未通过制定任何法令或条文来限制或终止使用英语作为其官方语言,就如联邦宪法第 161(3)条款、政府级委员会(IGC)和 科博德委员会报告所阐明。
“ 再者,1963/67 年国语法令(1971 年修正)(国语法令)第 1(2) 条文阐明,沙巴和砂拉越可通过立法机关颁布国语法令。”
“这意味著砂州在研究有关国家语言法令的措辞后,可以自由决定是采用国语,即马来语,还是继续使用英语作为官方语言。”
“目前,砂州立法机构尚未提出并通过任何法令或条例,采用马来语作为其官方语言。”
旺朱乃迪指出,在1963 年和 1967 年颁布,并于 1971 年修订的国语法令阐明,马来文是所有官方用途的官方语言,但在 S1(2) 条文中对沙巴和砂拉越国语的地位有一些限制。
不过, 他说,砂州议会没有通过法律,将上述国语法令扩大到砂州。鉴于此,他表示,砂州与其他州属不同,不需要使用国语作为其官方语言。
旺朱乃迪是针对砂拉越是否会遵循联邦政府的指示,让政府关联公司(GLC),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的机构,在官方活动和会议上使用马来文一事,做出回应。
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日前表示,为了维护和提升马来语的地位,他希望接下来各界包括政府关联公司在各种会议和场合,使用马来语。
他说,尽管马来语作为我国官方语言,但目前国内私人界、政府关联公司,甚至是政府机构在开会时使用英语,很多公司名字、房产项目和产品品牌的命名也不使用马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