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2020年和2021年分别有6部和1部电影的内容不符合电影检验局指南,因此不被批准上映。
2020年不获批准上映的电影包括:大马电影《Daulat》、法国电影《Real Love》、印度电影《Shubh Mangal Zyada Saavdhan》、印度电影《Pallu Padama Paathuka》、以色列电影《White Eye》和台湾电影《菠萝蜜》;2021年不被批准上映的电影为中国电影《长津湖》。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赛益解释,电检局援引2010年内政部电影审查指南进行审查,根据4个主要方面审查,即公共安全和秩序、宗教、社会文化,以及礼貌和礼仪。
“电检局在审查影片内容时最关注的是公共安全和秩序,这是电检局隶属内政部的原因。”
他说,电检局仍属内政部管辖,以确保向公众放映的电影内容不违反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4个主要方面。
他提到,电检局隶属内政部,而不是通讯及多媒体部,是因为其工作只是对准备公开放映的电影内容进行审查。
他指出,电检局不参与电影制作,而由通讯部旗下的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直接参与,以推动本地电影业的发展。
“根据电检法令,内政部长拥有绝对权力,委任任何人担任电检局董事会成员,即一名主席、一名主席,以及至少两名董事。”
依斯迈赛益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的提问时,如是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