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2日讯)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数年前针对木蔻山课题起诉前槟州民政党主席邓章耀诽谤一案,后者于今早在槟城高庭上收回诽谤言论及道歉,同时支付堂费7万5000令吉。
林冠英表示,虽然整个过程耗时长达4年,但终究证明了他的清白,再一次证明槟州政府在处理事务时,是以民为本,照顾人民的权利,没有舞弊或不妥当的行为。
“这宗诽谤案对邓氏而言,也暂时告一段落,我未来还要面对其他的案件,并且证明我是清白的,这是一场长远的战斗。”
他是今早出席高庭,并在庭内聆听及接受邓章耀的道歉后,在庭外召开记者会如是表示。
在2018年,邓章耀以林冠英身为槟州首长,无权以公务员身份起诉他人诽谤为由,向法庭申请撤销林冠英的诽谤诉讼,而林冠英指邓章耀和其他答辩人,在2016年11月就槟城发展公司在木蔻山土地交易发表恶意言论。
不过,上诉庭法官拿督斯里卡玛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通过线上审理此案时,谕令邓章耀向林冠英支付7万5000令吉堂费。
今早邓章耀在无人陪伴下,在庭内道歉并且收回早前的言论,随后高庭法官拿督斯里敦阿都末吉询问林冠英是否接受对方道歉时,林冠英点头示意。最终两人也在庭内碰拳,结束这宗诽谤案。
另一方面,林冠英也向媒体表示,早前他也因此案起诉报导有关新闻的媒体,随著邓章耀收回言论道歉后,也代表报馆必须还其一个清白,不过有关案件将会择日再进行。
根据民政党总秘书麦嘉强接收媒体访问时证实,邓章耀在今年9月已提呈退党信,但未注明退党原因,不过该党也尊重及接纳对方的退党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