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国民团结部副部长旺阿末法依沙指出, 现有m法律已经足以应对任何散播威胁种族和谐的言论,因此政府并无意拟定如《种族关系法令》(Race Relations Act)的新法令。
他表示, 现有的法令包括《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服务);以及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款(煽动)。
“其他的法令也包括《刑事法典》第506条文(恐吓)、第505条文(发表导致公共叛国罪的言论)、第 504 条文(故意侮辱以破坏和平)等。 ”
“因此,该部认为没有必要制定《种族关系法令》这样的新法令,因为现有的法律符合强调民族融合、团结、和谐、理解和稳定性的大马一家概念。 ”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人民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普拉帕卡兰的提问时,如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