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大马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促请吉兰丹州政府根据联邦法院较早时的判决,检讨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法令,以免违宪。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主席佳吉尔星发文告指出,联邦法院九司于2月25日一致裁决,1995年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允许对不自然的性行为进行处罚是违宪的,因为刑事法主要的立法权属于国会。
一名35岁男子于2018年,在1995年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下被控与另一名男子进行非自然性行为,他被控上雪州伊斯兰高庭后否认有罪,随后入禀联邦法院,挑战上述条文违宪,今年2月联邦法院九司宣判该条文违宪。
佳吉尔星说,根据判词,当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针对同一件事制定刑事法令,即使被指违反伊斯兰戒律,州政府制定的法令也不能存在。
他指出,联邦法院九司认为,1995年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的制定违反了州权限造表的第1事项,即州立法机关无权就已纳入联邦权限造表(Federal List)的事项制定法律。
“因此,联邦法院九司宣判,1995年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允许对不自然的性行为进行处罚,是违宪的,该条文无效。”
另一方面,针对吉兰丹州政府从1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的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法令,在原先的法令增加了24项条文,包括同性性交、与尸体发生性行为、与非人类发生性行为、阻止夫妻生活、断绝亲情、试图脱离伊斯兰和不尊重斋戒月等,佳吉尔星说,当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I)法案于1993年在该州议会通过之后,前首相敦马哈迪在1994年9月9日曾经说过,这项法案违反伊斯兰教义。
“当时马哈迪说,这项伊党推动的法令是让罪犯逃脱、但惩罚受害者,违反了伊斯兰真正的教义,必须被拒绝。”
他说,国际伊斯兰大学法学教授莫哈末哈欣也在其著作中引述马哈迪的上述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