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修宪案今日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标志著国家历史的新里程碑。
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表示,这是恢复联邦成立时所依据的基本权利和原则的第一步。
“经过多次尝试和多年努力,这确实是马来西亚联邦历史上的一个分水岭。对沙巴和砂拉越人民来说更是如此。”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该法案后发文告指出,如果没有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的支持和祝福,就不可能有这次的修宪案。
他感谢,所有参与这项具有历史意义的每一个人,包括他的过去和现在的内阁成员,坚定不移地致力于为马来西亚人民带来公平、公正和平等的结果。
“作为砂拉越出生的联邦部长,这对我来说很重要。该法案承载了沙巴和砂拉越人民的希望和愿望。正因为如此,我不想再拖延了。”
他表示,他向国会下议院提议,该法案的二读将安排在本次国会提呈。
他说,该倡议的所有必要基础工作已经完成,包括与政府和反对党议员,以及沙巴和砂拉越首席部长的会面交流。
该修宪案原定于10月26日提呈国会,由于内阁希望总检察长听取有关修宪案的汇报,而重新安排提呈国会的时间;内阁随后一致通过了拟议的修宪案。
由首相担任主席的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特别委员会 (MKMA63) 已同意旺朱乃迪提呈的建议书,以在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的背景下,重新定义联邦宪法中的一些条款。
拟议修改的联邦宪法第1(2)条文,将该条文恢复成1963年联邦宪法中的原始安排。在拟议修正案中,“联邦州属”被定义为马来亚州(即马来西亚半岛)和婆罗洲州(即沙巴和砂拉越)。
旺朱乃迪提议修改第160(2)条文,纳入1963年9月16日的“马来西亚日”,即马来西亚成立之日,标志著英国女王对沙巴(北婆罗洲)和砂拉越的主权结束,以及英国对这两个领土统治的结束。
目前,联邦宪法中没有提及马来西亚日或Hari Malaysia。
另一个是对宪法第160 (2)条文的修正,修改“联邦”的定义,因为“联邦最初是根据1957年马来亚联邦协定成立的,并进一步根据1963年7月9日大不列颠暨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马来亚联邦、北婆罗洲、砂拉越和新加坡的协议,以所附宪法文书,与现有的马来亚联邦各州、沙巴州、砂拉越州和新加坡州结成联盟;不过在1965年8月7日新加坡从马来西亚作为独立国家分离出来的协议,新加坡已不再是马来西亚的一个州”,以补充对联邦宪法第 1(2)条文的修正。
旺朱乃迪解释,修正第1(2)条文是不足够的,还必须辅以修改第160(2)条文,以在联邦宪法中对1963年的马来西亚协议给予应有的承认。
“这些是我们目前正在关注的即将成真的成果。”
其他的修正提议,包括根据联邦宪法第161A条文对砂拉越“土著”定义的修正:第161A条文的修正案将授予与非土著结婚的砂拉越土著的后代“土著”的身份。
他说,有了这项修正案,决定砂拉越哪个种族应被承认为该州土著的权力应由该州通过州法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