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上诉庭今日裁定,高庭撤销穆斯林母亲单方面为两个孩子改信伊斯兰教是正确的,因此维持高庭的原判。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扎比丁为首的三司,今早审理此案后作出了一致裁决。
“我们已经做出一致决定,我们认为高庭法官以及我们上诉庭都受到联邦法院在英迪拉甘地案裁决的约束。”
“因此,我们发现这位高庭法官没有可上诉的错误,我们认为这次上诉没有任何理据,因此驳回两项上诉申请。”
鉴于此,上诉庭驳回了该名穆斯林母亲的上诉申请,以及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改教登记处的上诉申请。
此案是一名华裔商人因不满改信伊斯兰教的前妻擅自为两名孩子改教,而在2016年6月14日入禀高庭,起诉联邦直辖区宗教局、联邦直辖区改教注册官、教育部总监、联邦政府,以及42岁的前妻。
他在诉讼中挑战这项改教的有效性,并申请撤销当局让两名子女改教的决定。
这名佛教徒也申请禁令,力阻答辩人更改其孩子的宗教信仰。
他也申请庭令,以撤销改教注册官或教育部所拥有的任何改教证件,即要求法庭宣判其两名孩子的改教是无效的。
2018年9月14日,上诉庭做出标志性裁决,批准佛教徒父亲获得两名孩子的抚养权,而高庭则于2018年10月16日撤销起诉人两名孩子的改教证件。
这名穆斯林母亲和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改教登记处之后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但上诉庭三司今日裁决维持高庭的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