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笨珍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玛斯兰和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沙里尔等32人的上诉,以挑战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针对收取一马公司资金指控,向他们开出的传票通知书。
以拿督苏拉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基于这项上诉无法律依据,而一致驳回他们的上诉。
上述32人不服高庭去年拒绝发出司法复核准令予他们的裁决,因此提出上诉。
苏拉雅在裁决时说,上诉人挑战反贪会所提出的罚单献议,实际上是在挑战检察官同意及授权提出传票献议的裁量权,因此是直接挑战检察官在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和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条文下的权力。
“该罚单献议是在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92(1)条文下提出,以及根据该条文,在提出罚单献议前,必须得到检察官的同意。”
“上诉人可在接到罚单献议后,决定是否接受,如果上诉人接受在反洗钱法令第92(4)条文下的罚单献议,检察官就不会对他们进行提控。”
“如果他们拒绝献议,那在反洗钱法令第92(3)条文下,检察官可能会将他们提控上刑事法庭。”
今日的庭审是在线上进行,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阮修才和拿督斯里玛丽雅娜。
苏拉雅说,检察官在任何时候都可行使提控任何人的权力,这也已是老生常谈。
“在本上诉,不是所有上诉人都被控。在这个节点,我们认为现在还不是时候让上诉人挑战检察官的权力,以行使其裁量权授权答辩人(反贪会和反贪会主席)就反洗钱法令底下的罪行,提出罚单献议。”
“根据上述理由,上诉予以驳回,但不对堂费做出谕令,以及维持高庭2020年2月26日的裁决。”
上诉人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沙鲁、巴哈鲁丁和莫哈末沙利尔,高级联邦律师阿末哈尼尔代表反贪会。
2020年2月26日,高庭在批准总检察署的初步反对后,驳回32名个人为取得司法复核准令所提出的申请。
沙里尔和阿末马斯兰及另30人是分别于2019年11月和12月入禀司法复核申请。
在申请中,所有申请人要求宣判两名答辩人通过志期2019年10月7日的罚单罪行献议,向他们开具罚单之举越权、无效,以及不能被执行。
他们也寻求撤销第二答辩人(反贪会)向他们开具罚单的决定和行动,以及申请庭令,以阻止反贪会执行罚单或继续提控他们。
他们也要求宣判第一答辩人(反贪会主席)在一场记者会上所发表的言论,时机不成熟、构想错误和滥用民事服务。
该主席表明,向3名上诉人开具罚单的决定是为取回被指是属于人民的一马公司资金。
2019年10月7日,时任反贪会主席拉蒂法在一场记者会上说,反贪会已向80名疑似收取源自一马公司4亿2000万令吉的个人和实体,开出传票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