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 警方揭露13岁至15岁男女少年,是性侵案犯罪者在社交媒体上的主要猎物目标。
武吉安曼警察总部性罪案、虐待儿童、及暴力家庭调查组(D11)主任西蒂甘霞助理总监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指出,警方数据显示过去3年内,共有1万0044名性侵案受害者。
她说,年龄介于10至12岁的儿童有456名受害者,12至15岁有2739人,18岁至30岁有5331人。
她透露,6岁至9岁的受害者有188人,6岁以下的性侵受害儿童有79人。
西蒂甘霞说,这些犯罪者善于利用社交媒体,向年幼的儿童表达关怀,让受害者感觉自己是特别的人。
“大部份受害者,是属于善用科技的群体,他们使用智能手机来上课,工作及进行社交活动,因此,让犯罪者有机可乘。”
“即使受害者认识犯罪者,受害者也应该向警方报警,更无需感到害怕,因为受害者将获得保护。”
她说,性侵案不仅是肢体接触,也包括言语、文字、传送不雅视频和照片、这些都可以被视为性骚扰。
她也劝请民众,勿在社交媒体公开证据,此举不仅影响案件的调查工作,也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看法、揣测及舆论、甚至扰乱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