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被控两项涉及10万令吉的洗黑钱案今日过堂,赛沙迪再次表明不认罪,要求案件进行审讯。
29岁的赛沙迪于今年8月5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当时允许控方将案件转移至吉隆坡地庭,案件今日进行过堂。
控状指赛沙迪于2018年6月16日至19日期间,在新山柏龄花园一家银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个别转移他在马来亚伊斯兰银行户头的5万令吉至其大马信托基金的户头。
他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613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或罚款非法资金的至少5倍金额。
赛沙迪的代表律师哈占奥玛告诉地庭,辩方已申请将这两起案件同时转交给高庭审理的申请,该申请定于11月25日由法官莫哈末再尼玛兹兰审理。
为此,法官苏扎娜择定此案于11月30日再次过堂。
在另一个地庭,法官阿祖拉艾威也择定同一日期(11月30日)审理赛沙迪的另外两起案件,即失信挪用政党资金100万令吉以及不诚实挪用12万令吉为第14届大选竞选。
哈占受访时表示,辩方已申请将这两起案件转移高庭审理,该申请将于11月25日由同一位法官莫哈末再尼审理。
根据首个控状,赛沙迪被控在担任土著团结党青年团团长期间,于2020年3月6日,在土著团结党最高理事会不知情的状况下,在吉隆坡联昌银行大厦,通过联昌银行尾号为000108的支票,提领了100万令吉政党资金。
他是在刑事法典第405条文刑事失信罪下被控,并可在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鞭笞和罚款。
根据第二个控状,赛沙迪被控在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在马来亚伊斯兰银行不诚实挪用12万令吉用于第14届大选的政治献金。
他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5年,以及鞭笞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