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希盟主席理事会狠批,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的声明是在藐视王室,忘了国家元首要求,必须对新任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进行信任动议的谕令。
希盟主席理事会发文告指出,对依德斯哈伦提昨日声称,不需要在9月13日召开的国会下议院,进行信任动议的说法,表示震惊。
“总检察长的声明,违反了国家元首在8月17日于国家宫的会议上,对所有政党领导所说的话。”
希盟主席理事会认为,总检察长偏向政府的声明非常无礼,违反联邦宪法精神,违反陛下谕令,是在藐视王室。
“这也是总检察长第二次违逆陛下,确实很令人失望,他没有资格担任总检察长一职。”
希盟敦促总检察长辞职,因为他不仅违逆了国家元首,而且还违背了联邦宪法和议会民主制度。
希盟认同国家元首的命令,即必须提交并批准信任动议,以确认第9任首相在9月13日开始的国会会议上获得大多数下议院议员的信任。
“如果首相不想追随前第8任首相的脚步,出现因为合法性一直备受怀疑和争议,导致政治不稳定的情况,首相就不应该采纳总检察长的错误建议。”
文告援引 2021 年 8 月 18 日的国家王宫新闻声明,国家元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 40 (2)(a)条文和第 43 (2)(a)条文,由陛下任命的总理应尽快在国会下议院提交信任动议,以证明他获得大多数下议院议员的信任。”
文告提到,副国家元首也强调了国家元首的声明,所有政党领导人认同,进行信任动议的必要性;而且在觐见陛下时,总检察长在场、见证甚至听到国家元首的话。
“试问当信任动议是由陛下亲自提出,总检察却说,国会的信任动议僭越了国家元首任命首相的权力,他的逻辑和理智何在?”
文告解释,由国家元首先任命首相接替前任首相,然后向国会提交信任动议,以证明获得多数人的信任,在国会早有先例。
它举例,信任动议曾在1976年1月27日发生,即拿督胡先翁被任命为首相,以取代已故的敦阿都拉萨的 12天后,以及2003年11月3日,即拿督斯里阿都拉巴达威被任命为首相取代拿督斯里马哈迪的3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