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2名参与独立广场守夜活动,纪念疫病死者的人民团结互助秘书处成员,因在警方扣留期间做出不检行为,今日被提控上庭,惟两人否认有罪,案件将在10月1日过堂。
控状指出,两名被告分别是娜丽纳以及苏嘉德拉加也拉惹,他们被控于8月19日晚上9时,在金马警局内做出不检行为,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警局内行为不恰当)。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罚款不超过5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向法官表示不认罪,最终推事黄彩霞 (译音) 批准娜丽纳以5000令吉,苏嘉德拉加也拉惹以2000令吉情况下保外候审,此案择定于10月1日过堂。
娜丽纳的代表律师是法丽拉莫哈末,而另一名被告苏嘉德拉加也拉惹的代表律师,则是尤格斯。
这起事件是在本月19日晚间时分于独立广场发生,31名男女包括人民团结互助秘书处(Sekretariat Solidariti Rakyat)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因在独立广场办追思会纪念迄今为止的染疫死者而遭到警方扣查。
金马警方援引2021年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疫区措施)(国家复苏计画)(2)条例第10条文开档调查,并向每人开出2000令吉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