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 随著警方逮捕31名参与烛光集会的人士以及封锁吉隆坡市中心多条道路后,大马人权委员会促请警方尊重人民公开或私下举行和平集会的权利。
该委员会今日发文告指出,警方对于人民出席集会表达观点和意见一事反应过敏。
“例如近期警方逮捕了31名参与烛光集会悼念冠病死者的青年,以及为避免人民参与第二次的‘斗争和平集会’(Keluar dan #Lawan),封锁多个主要通往吉隆坡和独立广场的道路和交通工具。即便事实上,该集会已被取消了。”
人委会指出,根据报导,参与烛光集会的人士也被强制性逮捕,并且被载往警察局,然而,他们并没有被告知遭逮捕的原因。
“这些包括有报导称有关组织成员被拒绝接触代表律师,明显违反了他们的宪法权利,就如联邦宪法第5和10条文所阐明。”
大马人权委员会促请警方尊重和认可,人民公开或私下举行和平集会的权利。
“让他们集体表达、促进、追求和捍卫公共利益,这是基本人权。”
“除了依法执法以外,警方不能限制人们的权利,为了确保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健康或道德,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这在民主社会中是必要的。就如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21条文所阐明。”
人权委员会重申,警方有义务为民众举行的集会提供便利,就如在7月31日举行的“斗争和平集会”。
“通过警方与主办方的合作,所有大马人可享有参与和平集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