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希盟主席理事会指出,警方昨日阻止107名国会议员进入国会大厦的做法,违反了国会下议院先前对总警长下达的命令。
希盟主席理事会今日发文告表示,这项内政部在去年7月13日所下达的命令,要求总警长必须确保在国会期间,通往国会的道路必须畅通无阻,不应有任何障碍物阻止议员往返议会。
“确保通往国会的道路应该不受干扰,并确保国会大厦附近不会出现混乱,因此下议院秘书应将此命令传达给警察总长。 ”
希盟主席理事会是由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及诚信党主席莫哈末沙布所组成。
文告指出,目前国会仍处于第三期议会,因为国家元首陛下并没有在《联邦宪法》第 55 (2) 条文下宣布休会。
文告表示,恐吓和阻挠国会议员行使合法权力的行为,是违反了《刑法法典》第124条文,罪成可被判7年监禁或罚款。
“因此,希盟主席理事会对指挥和使用警方阻止国会议员进入国会的行动,深表遗憾。”
另外,文告也对下议员议长,允许警方违反下议院命令的行为表示遗憾,并抨击他没有保护国会议员的权力。
“议长昨日允许公账委员会成员的议员进入国会的决定,证明了他必须对同样禁止其他国会议员的指令负责。他未能保护和捍卫国会议员的权利,因此必须辞职。”
“我们也要求国会议员向警方报案,以查明发布这些指令的人并将他们绳之以法。”
文告说明,反对党昨天出席国会只是为了维护国家元首陛下的命令,即根据联邦宪法第150(3)条文,议会必须讨论并决定废除紧急法令。
“然而,国盟政府再次证明,他们是一个不服从陛下命令、无视议会、违反联邦宪法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