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掌管国会和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达基尤丁昨日宣布,所有紧急条例在7月21日已经撤销,引起争议,其中包括721之后发出的违令罚单及罚款的有效性。
律师拿督杨锦成表示,倘若紧急条例真的在7月21 日被撤销,之后在紧急条例下被罚款的人可以上庭挑战。
他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口头宣布撤销紧急法令属于违反宪法。
他援引联邦宪法第150(3)条文指出,撤销国家元首颁布的紧急状态或任何紧急条例,需要带上国会通过。另外,联邦宪法第43(3)条文则阐明,内阁必须向集体向国会负责。
他说,政府无法自行撤销,国家元首颁布紧急条例或公布新法律。
“简单地说,任何(紧急条例的)撤销都必须由国家元首签署,因为它是由国家元首颁布的,所以应该是由国家元首撤销它。内阁不能单方面行动并绕过国家元首。”
杨锦成说,如果国家元首签署,撤销了紧急条例,还是需要在宪报颁布才能生效。
他指出,撤销紧急条例必须是在宪报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这也意味著,内阁做出撤销的决定后,必须带上国会获得通过,然后再由国家元首签署,因此在完成这些程序之前,不能说紧急条例已经撤销。
“因此,昨天7月21日在议会口头宣布撤销是违宪的。”
他表示,紧急条例中的一项规定是将违反行管令相关条例的原始最高罚款1000 令吉,大幅提高至个人罚款最高1万令吉和组织罚款最高 5万 令吉,从3月11日起生效。
“倘若紧急条例真的在7月21日被撤销,之后在紧急条例下被罚款的人可以上庭挑战。”
达基尤丁昨天在国会下议院口头宣布,所有紧急条例在7月21日已经撤销,不过总检察署官网无法找到相关宪报颁布,惹来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