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涉收取地产大亨蔡景康200万令吉案,裁决出现反转,早前罪名成立的裁决,今日被上诉庭推翻,获无罪释放。
由上诉庭法官拿督苏拉雅奥曼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推翻高庭对东姑安南的裁决,判他无罪,撤销监禁12个月和罚款200万令吉的刑罚。
上诉庭是以二对一的结果,裁定蔡景康给东姑安南的200万令吉属于用于2次补选的政治献金,而非贿款。
其中,苏拉雅奥曼和另一名法官拿督阿末纳斯菲认可了东姑安南的上诉,投下反对票的是法官拿督阿布巴卡。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时任联邦直辖区部长,向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董事丹斯里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
这张由Aset Kayamas开出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汇入由东姑安南所持有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的联昌银行户头,而当时Aset Kayamas与他的公职存在利益冲突。
他被控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去年12月21日,高庭宣判东姑安南收取蔡景康200万令吉款项的罪名成立,判坐牢12个月和罚款200万令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