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在行动管制令3.0期间,国家安全理事会并“不鼓励”12岁以下儿童随意前往公共场所,除了有紧急事故、求医和教育目的。
国家安全委员会出台的标准作业程序(SOP),针对残疾人士、乐龄人士、妇女的日常托管中心,以及各种看护中心,获准在行管令期间运作。
另外,根据标准作业程序,父母或监护人可以用私家车送孩子去看护中心或托儿所,而载送孩子的人数,根据车载容量。
不过,国家安全理事会并“不鼓励”12岁以下孩童随意前往公共场所,除了有紧急事故、求医和教育目的。
安亲中心、托儿所、幼儿园在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准许下,可以获得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