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上诉庭于今日完成聆审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阿南涉嫌收取地产大亨丹斯里蔡景康200万令吉贿金表罪成立,被判监禁12个月及罚款200万令吉所提出的上诉申请,并将择日下判。
上诉庭法官拿督苏拉雅和拿督阿布峇卡今日聆审时,多次打断控辩双方陈词,并决定推迟裁决日的日期。
另一名上诉庭法官是阿末纳斯菲。
上诉庭原本择定3天,即今日、明日和下周一审理是项申请,但首天聆审提早在今日中午1时结束。法官苏拉雅告诉控辩双方,会尽快通知双方下判日期。
东姑阿南的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在上诉陈词时表示,高庭法官不接受蔡景康的证词,即汇入与前者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的银行户头的200万令吉支票是政治献金,是错误的裁定。
“蔡景康在2016年6月14日给予的200万令吉资金是用作同年7月20日的两场补选(大港和瓜拉江沙),上诉人东姑阿南的证词也表示,以这笔数额的资金补选。”
“此外,主审法官没有将蔡景康所出示的收据纳为证据,这理应显示表罪不能成立,法院也不能裁定东姑安南需要自辩。”
陈福泉表示,法庭理应接受蔡景康的证据,因为他是控方证人,而且控方没有选择弹劾这名证人。
对此,主控官拿汀诺苏海达副检察司反驳说,该收据看起来很新,表明它是伪造的。
“从收据簿中可以看出,给予蔡景康的收据并未按照正确顺序发出,这进一步证明我们的观点,即它是伪造的,而且主审官也注意到这收据看起来很新。”
诺苏海达也表示,蔡景康的证词是倾向于东姑阿南,但控方在仔细掂量后,决定不弹劾这名证人。
现年70岁的东姑安南于去年12月21日,被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宣判200万令吉受贿案罪成,判处12个月监禁及200万令吉罚款。
东姑安南在案件下判的同一天入禀上诉申请并获得莫哈末再尼批准,允许暂缓执行坐牢和罚款的刑罚,以等待上诉结果。
东姑安南也是布城区国会议员,他被控在担任公职,即联邦直辖区部长期间,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银行支票,收取蔡景康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国际银行户头,而他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根据控状,他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国际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他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