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讯)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今日劝请,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批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时,遣词用字需客气。
纳兹兰是在去年宣判,纳吉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中,罪名成立。
上诉庭三司主审法官阿都卡林指出,作为纳吉代表律师的沙菲宜,可使用“在法律上犯错及自行存在误导”等字句,以挑出纳兹兰在其判词中的弱点。
“我在想我们是否可以使用更好的字句,以给予法官最大的尊重……找一个更好的形容词来形容他,而不是‘他的判词有毒’、‘无药可救的不称职’,你可以使用其他字句吗?要尊重法官。”
“用‘错误百出’、‘他犯了错误’、‘他自行存在误导’等字句,而不是说‘无药可救的不称职’。”
另两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哈斯扎娜和拿督瓦兹尔。
沙菲宜说:“我可不可以说该名法官表现不称职?”
阿都卡林回应:“可以。”
沙菲宜:“我可以这么说,他明显的表现不称职。我无法手下留情,因为法官大人可以理解,如果这些事情发生了,我不可以不说。”
阿都卡林:“那就(通过客气的方式)说吧……”
沙菲宜:“……客气一点是吧?好的。”
沙菲宜早前在纳吉SRC案的上诉中指出,承审法官不称职。
“我们是否可以怀著最大的敬意说,在本案中,这名法官要么是无可救药的不称职,这是我对这种错误为何会发生的唯一解释。这就是我们此案中是否得到公正审判的根本原因。”
“现在,我想再增加一个理由,也就是在判词理由和诉讼记录中,加入不应该存在的内容,就像在表面罪名的结论中加入了以前不存在的内容,貌似它一直存在一样,难道法官在判词理由中下毒?”
“他的判词理由是否有毒?(上诉庭)法官大人务必要重新检视这些理由。这是我所要提出的另一个问题。”
纳兹兰是在去年7月28日宣判纳吉为数7项的刑事失信、洗黑钱,以及滥权控状,罪名成立。
这些控状涉及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
纳吉的3项失信和3项洗黑钱控状,每一项坐牢10年,以及滥权控状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5年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