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5日讯)针对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在任职内政部长期间,以“别名”签署拘留令一事,公青团全国执委王泽钦指出,此举已违反《1969年部长职务法令》,希望警方介入调查。
他说,他于4月2日晚上在《当今大马》网站读取新闻时获知,时任内政部长慕尤丁以“别名”签署拘留令,导致该拘留令无效,让一名涉及贩毒活动的男子获释。
也是大山脚青年团团长的王泽钦,今日与公正党大山脚区会宣传秘书亚莎及大山脚公青团秘书法兹里,前往威中警局报案,促警方调查此事。
此外,他表示,现在是非常时期,部长出入境时都会登记名字,因此希望警方能够以《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调查他们是否使用真实姓名来签署所有的登记。
根据报导,慕尤丁在担任内政部长期间,于去年3月10日在《1985年危险毒品(特殊预防措施)法令》下,以“别名”慕尤丁(Muhyiddin Mohd Yassin)签署拘留令,而不是其大马卡上的原名玛希亚丁(Mahiaddin Md Yasim)。
莎阿南高庭基于慕尤丁所签署的名字不是真名,于4月2日裁定拘留令属于无效,批准一名沙巴男子阿旺沙里的人身保护令申请,让后者立即获得释放。
阿旺沙里是一名普通工人,因被指涉及贩毒活动,而在去年3月遭到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