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违反抗疫标准作业程序者遭开1万令吉罚单引来坊间强大批评声浪,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建议县卫生局官员给予空间和考量,酌情处理民众所接到1万令吉罚单的罚款额。
阿都哈密表示,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342法令)属于卫生部的权限,警方是协助卫生部执法,向违规者开罚单,但没有权利接收罚款。
他指出,警方开罚单后,接获罚单的人士可以在两个星期内,向县卫生局官员上诉,交给县卫生局官员决定罚款额。
阿都哈密今日接受第三电视台(TV3)的《今日马来西亚》(MHI)的访问时,如此表示。
他强调,1万令吉罚单的对象应是那些重犯者,或严重违规的人士。
他透露,调高罚款数额的事项,在布城召开每日特别委员会会议内讨论和辩论许久,本身也出席这些会议。
他说,警方曾接获许多投诉,每日被逮捕和开罚单的人数逐渐上升,周末更发生超过1000人被开罚单的情况。
他表示,当时的确诊病例也在上升,导致这些遵守标准作业程序的人士向警方投诉,警方也接受这类的投诉。
“但有些行为是重复发生,也涉及同一个人,就如顽固的娱乐中心活动,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营业,还邀请许多人参与。”
“在卫生部的角度而言,这类活动必须停止,在许多人参与的情况下,空气不流通,容易受病毒感染。”
他直言,这样行为应被采取行动,1000令吉的罚款对这些人而言不算什么。
他也说,例如跨州禁令也一样,已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证实与跨州有关,而这些违法跨州者,也应被罚款1万令吉,因为他们将病毒带到社区。
“对我而言,1000令吉的罚款金额已非常高,更何况是1万令吉。因此修改这项条例背后的精神,是针对我刚才所提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