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前一马公司首席执行员莫哈末哈仄供称,在他任职一马公司时,大马富商刘特佐的角色犹如首相代言人,甚至连一马公司首席执行员也需要听从刘特佐的指示。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的一马公司案今日续审,莫哈末哈仄是第10名控方证人。他是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一马公司首席执行员,并在2015年3月离职。
莫哈末哈仄今天在法庭供证时称,尽管一马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记录刘特佐的名字,但其指示被形容为代表“首相办公室”。
他说,刘特佐了解的一马公司内部信息,但他认为与刘特佐分享这些信息没有问题。
莫哈末哈仄昨天在法庭供证时也提到,刘特佐是真正运营一马公司的人士,不管他是否同意,他这个首席执行员都要遵守刘特佐的指示。
会议不记名
莫哈末哈仄之前曾将刘特佐形容为纳吉值得信赖的得力助手、一马公司代理人和特别顾问,他今天称,一马公司董事会回避在正式会议记录刘特佐的名字。
他在接受纳吉的代表律师旺艾祖丁的交叉盘问时也指出,刘特佐曾亲自告知,不要在任何的正式文件或董事会议记录中,提到其名字。
莫哈末哈仄称,没有关于刘特佐的政治记录,如果他与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开会,如果是来自刘特佐的指示,就会说“首相办公室”,因为很显然,刘特佐的名字不应该出现。
他也说,虽然其他的董事成员都知道刘特佐在一马公司没有任何角色,但也清楚他一直在干预公司的运作。
“每个人都知道,不要在记录中提到刘特佐的名字。”
他称,在加入一马公司前,刘特左也曾经告诉他,不要提到其名字。
对于不要向董事会透露刘特佐的参与,作为诚实的生意人,是否感到惊讶,莫哈末哈仄回应称,这是向来的惯例。
“这不是一般的公司,这是政府关联公司,而且控制这家公司的是国家最有权势的人。”
莫哈末哈仄也认同,一马公司牵涉人民的钱,所以公开刘特佐的参与是很重要的。
当旺艾祖丁提问莫哈末哈仄,是否质问刘特佐,譬如说“我不是你的傀儡?”
莫哈末哈仄则回应:“这是他的指示。一马公司是由首相办公室控制,是首相。”
此案由高庭法官法官科林劳伦斯负责聆审,并会在明天早上继续审讯。
2018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