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资深律师莫哈末哈聂夫认为,入禀法庭挑战国家元首颁布紧急状态谕旨的诉讼申请只是徒劳,因为,法庭没有权限审理挑战宪赋国家元首权力颁布紧急状态谕旨的诉讼申请。
他说,联邦宪法第150(8)(b)条文阐明,法庭没有权力以任何理由来审理或判断针对颁布紧急状态所提出的任何形式司法申请或质疑。
他告诉《马新社》,若有人想要入禀法庭挑战紧急状态,切入点理应是挑战“首相的劝告”,而非挑战颁布紧急状态的谕旨,但即使从后者切入也很难会被法庭受理。
“老实说,我认为,第150(8)条文势必会成为这项挑战申请的阻碍,就算你要挑战首相给予的劝告,但法庭会认为,若法庭受理这项申请,间接也等于是受理了挑战颁布紧急状态的谕旨。”
另一方面,玛拉工艺大学(UiTM)马来统治者中心原任主席山拉哈育教授则说,当国家元首满意并颁布紧急状态时,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在法庭提出异议。
“某些律师可能会辩称其中存在恶意,但我不认为这个理由站得住脚,因为宪法条文阐明,无论出于任何理由,无人可质疑紧急状态的颁布。”
野新国会选区前协调员拿督斯里凯鲁丁周一入禀高庭,申请挑战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劝告国家元首颁布紧急状态一事,将慕尤丁和大马政府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