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为避免治疗新冠肺炎的医院或低风险病例隔离和治疗中心人满为患,第一级和第二级(轻度)病患将进行居家隔离,而根据政府医院内部的基本护理第一级和第二级病患的临床方案,病情处于第一级和第二级的60岁以下成人,以及儿童患者,可进行居家隔离。
根据本报取得的有关临床方案,第一级和第二级患者居家隔离时,将由卫生官员密切监督,若症状恶化,会送院治疗。
进行居家隔离的患者必须符合资格,如年龄和自身健康史、适合的居家环境,以及能够遵守标准作业程序。
病情处于第一级和第二级(轻度),年龄小于60岁的成人可以居家隔离;所有60岁以上的病患,则须入院接受治疗。
病情处于第一级的儿童,不分年龄、没有并发症且有合适的照顾者;以及处于第二级(轻度)的两岁以上儿童,没有并发症且有合适照顾者,可以居家隔离。
80%病患是无症状者
至于居家环境,患者必须可以接听电话、可执行居家隔离(有独立卧室,如果可以也附带卫浴)、同屋者没有免疫抑制患者以及有适当的照顾者。
此外,病患将通过MySejahtera、私人医生、医院和医疗机构或县卫生局,来获得隔离结果的通知。
病患也会获得由县卫生局提供的新冠肺炎评估中心的联络号码,并给予病患相关居家隔离的建议。
基于国内确诊病例居高不下,且有高达80%的新冠肺炎病患都是无症状者,因此第一级和第二级(轻度)病患将居家隔离。
此外,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曾于本月12日指出,该部是在本月1日起执行上述措施。
最多居家隔离10天
根据政府医院的基本护理第一级和第二级病患的临床方案,第一级和第二级(轻度)患者的居家隔离将进行最多10天,或直到患者入院。若患者在第10天依然无症状,须在第11天到新冠肺炎隔离中心进行评估,取得解除居家隔离指令或医生证明,以及解下他们的隔离手环。
若病患一直是无症状的,就没有进行聚合酶链反应检测(PCR)的必要。
卫生部诊所、乡区诊所、社区诊所、低风险病例隔离和治疗中心(PKRC)或其他合适的机构,可以设立新冠肺炎评估中心(CAC)。
若卫生部诊所、乡村诊所或社区诊所或其他合适的机构设立新冠肺炎评估中心,其他附近的医疗机构或需协助提供其他医疗服务,胥视该新冠肺炎评估中心的负荷程度。
新冠肺炎评估中心从县卫生局获得病患的资料后,必须联络病患以进行评估,而且必须至少有一次的面对面评估,那些年龄介于40岁至60岁的病患须到中心进行评估。
该中心在应对有症状病患时,可根据评估表的鉴定,来判断是否需要转介病患、面对面评估病患或延续居家隔离措施;至于那些无症状病患,则可让他们预约到该中心。
另一方面,该中心须成立一个监管居家隔离患者的小组,以避免第一级和第二级病患被忽略的可能。
该小组的工作范畴包括:每日监督患者状况、判断病患入院的必要、和管理住院事务的医生商谈、安排病患住院、向县卫生局反馈病人状况、判断病患在10天后可否结束居家隔离、如有必要也需安排家访(如病患每给予回复)和进行追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