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大马德士司机协会于去年12月4日入禀法庭,起诉电召车公司Grabcar,索偿1亿令吉!
《当今大马》报道,马来西亚德士、出租车、豪华德士(Limousine)和机场德士协会在去年12月4日入禀法庭。
根据起诉文件,本案起诉人是代表该协会的15名德士司机,他们起诉电召车公司Grabcar涉嫌在2014年至2017年在我国经营非法电召车服务,并将Grabcar私人有限公司列为本案的唯一答辩人。
起诉人指,Grabcar的电召车服务,在2014年5月16日至2017年7月27日期间违反了《2012年交通法令》,《2010年竞争法令》和联邦宪法。
他们表示,Grabcar违反了交通法令的规定,其中包括:虚假陈述答辩人(Grabcar)有资格进行线上公共交通服务,尽管当时未得到大马交通部和政府的许可。
“在此期间,竞争法令也没有给予电召车服务任何豁免。”
“根据《2010年竞争法令》第10条文,Grabcar滥用了其在服务行业的立场并涉嫌侵权,Grabcar进行了不公平交易。”
同时,德士司机也指Grabcar威胁了德士司机的收入和权益。
“Grabcar的举措危害了竞争,类似于‘竞争对手的掠夺者’(pemangsa terhadap pesaing)。”
起诉人说,由于涉嫌违反《1950年合同法》,Grabcar于2014年5月16日至2017年7月27日为无证运营。
他们认为,在此期间电召车服务所获得的每笔利润,应作为“归还起诉人的补救措施”归还给德士司机。
他们在这项诉讼中索偿1亿令吉,以及一般性、加重性、惩戒性和惩罚性赔偿。
根据去年12月21日的出庭通知,Grabcar委托Messrs Rahmat Lim & Partners律师事务作为代表律师。
德士协会则委任Messrs R Kengadharan&Co律师事务所作为代表。
本案的案件管理将在2月11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