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高庭今日批准国会下议院议长拿督阿兹哈哈伦及副议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的申请,撤销前首相敦马哈迪等人挑战正副议长合法性的诉讼案。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马指出,在审查起诉人及答辩人双方口头及书面陈词,发现阿兹哈及阿莎丽娜的委任是合法的,不能在法庭审理。
有鉴于此,法官批准4名答辩人即阿兹哈、阿莎丽娜、副议长拿督莫哈末拉昔及下议院秘书尼赞申请撤销马哈迪等人的诉讼,同时基于此案涉及公众利益,不规定任何堂费。
他在判决时说,诉讼申请及宣誓书证据显示,原任议长丹斯里莫哈末阿里夫是在下议院通过动议后被撤换,当天下议院在另一个阶段通过动议委任阿兹哈及阿莎丽娜。
他说,联邦宪法第57条款清楚阐明,国会可决定罢免或遴选议长及副议长,因此国会对此事有特权及在控制程序上有绝对权。
指滥用司法程序
“因此,国会于今年7月13日撤换阿里夫,以及委任阿兹哈和阿莎丽娜为议长和副议长是最终决定。”
他提到,根据联邦宪法第63(1)条款,法庭无权干预国会程序,因此当主持会议的莫哈末拉昔宣布两人为议长及副议长是合法的。
“这起诉讼是轻率、冒犯及滥用司法程序。这项行动没有成功的机会。”
马哈迪与其阵营的4名国会议员在今年7月23日入禀法庭,挑战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哈仑和副议长阿莎丽娜的任命。
这5名国会议员要求法庭宣判,阿兹哈和阿莎丽娜的任命是无效的,且违反联邦宪法和国会议会常规,因他们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7条款及议会常规第3、4、6及47条文。
本案的5名起诉人是浮罗交怡国会议员敦马哈迪、尤仑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慕克里兹、新邦令金国会议员马智礼、古邦巴素国会议员阿米鲁丁及四加亭国会议员沙鲁丁沙烈。
本案答辩人是新任议长阿兹哈、副议长阿莎丽娜、副议长拉昔和国会秘书尼赞。
答辩人代表律师是阿米尔韩查及塔妮雅,起诉人代表律师是莫哈末哈尼菲。
较后,阿米尔韩查向记者说,根据法庭的裁决,阿兹哈及阿莎丽娜的委任是合法,他们可以感到安心,而法庭已明确规定法律原则,不容任何人提出异议。
阿莎丽娜及尼赞的代表律师也在文告提到,法庭裁决加强宪法下的三权分立原则,巩固法庭维护宪法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