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3日讯)高庭将于明年4月12日起,审理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面对的40项外国签证系统贪污指控。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说,由于有条件行动管制令,原订10月12日的审讯日已展延。
他通过手机应用程序Whatsapp说:“根据法庭发出的电邮,高庭法官拿督诺林将于明年4月12日至15日、19日、20日至22日,以及26日至28日审理此案。
“法庭也择订明年5月3日至6日、24日、25日、27日及31日,以及6月1日至3日审理。”
此外,领衔主控团的拿督拉惹罗仄拉副检察司说,控方已经将相关文件交给辩方,预料将传召12名证人。
现年67岁的阿末扎希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内政部长,面对33项收取Ultra Kirana有限公司1356万新元(约4136万令吉)贿赂的控罪,以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他不认罪。
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是哈密迪及郑宝德,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末扎希也是巫统主席兼峇眼拿督区国会议员,他也面对33项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下,指他在2014年至2017年收取1356万新元贿赂的交替控状,他否认有罪。
此外,他在另外7项控状下,被控身为内政部长,收取上述公司的贵重物品,即现金15万新元(约45万令吉)、32万令吉、1万5000欧元(约7万2884令吉)及1万5000美元(约6万1357令吉)。
他被控于2015年6月及2017年4月,在上述地点犯罪,违反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