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控方将向法庭申请,修改槟城前首长林冠英在槟城海底隧道案中的两项控状。
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今日接受《马新社》询问时指出,这两项控状的修正,包括将写入案发时间和移除不相关的用词。
他说,控方将会在12月12日海底隧道案过堂时,提出修改控状的申请。
林冠英面对的海底隧道案原定于今日过堂,却因有条件行动管制令的落实而展延。
“我们是在11月9日接到来自法庭的邮件,告诉我们该案过堂的时间已经展延。”
林冠英是于今年8月7日在吉隆坡地庭面对2项控状,他被控在担任槟城首长时期,向一家公司索贿,作为颁发槟城主要道路及海底隧道工程合约的条件。
他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及罚款不超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他之后再面对两项失信控状,即误导土地局注册官,将两个属于槟城政府的地段交给一家发展商。
他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6个月、最多5年,鞭笞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