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7日讯)关丹高庭今日驳回,都赖州议员邹宇晖挑战彭亨州政府强制广告牌附上爪夷文政策合法性的司法审核申请。
主审法官拿督再纳阿兹曼也命令,邹宇晖向劳勿县议会及彭亨州政府,支付各5000令吉的堂费。
再纳阿兹曼表示,基于州政府已经根据正确的程序做出了决定,因此法庭无需干预这项强制使用爪夷文的政策。
“这项政策已经展开商讨及辩论。在去年5月29日召开的彭亨行政议会也同意广告牌统一使用爪夷文。”
“如果法庭需要重新审查行政议会的所有决定,那么即使通过正确的程序,也会有很多受反对的政策被带入这里提出。有鉴于此,法庭裁决现阶段没有任何理由批准该申请。”
邹宇晖随后接受《马新社》访问时也表示,尊重法庭的决定,并将讨论是否提出上诉。
邹宇晖早前入禀关丹高庭,申请司法审核,挑战彭州政府强制广告牌附上爪夷文政策的合法性,并将劳勿县议会列为第一答辩人,彭亨州政府为第二答辩人。
彭亨州政府是于今年1月开始强制所有商家,无论新旧招牌都必须附上爪夷文,指南中还要求爪夷文体积必须大过或与马来文罗马字母一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