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 警方提醒民众停止上传那些暗指执法人员违反作业程序,企图迫害市民的视频片段,以免受到法律对付!
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表示,擅自将视频上载至社交媒体将抵触法律,可在刑事法典第500( 毁谤)条文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 条文 (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下。
他说,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将导致市民对执法人员产生误解和厌恶感,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因此警方会采取严厉行动展开对付。
阿都哈密是针对一支隶属武吉安曼警察总部的警官在本月7日前往马大新青年主席叶纹清进行搜查的行动,被人开启面子书进行直播过程一事,作出回应。
阿都哈密表示,叶纹清当时拒绝合作甚至反锁住家大门。随即有一名自称律师的华裔女子及另名现年23岁的华裔男子(黄彦铬)抵达现场,黄彦铬随即开启面书直播,录下警员行动。
警方在期间曾多次出言警告,惟对方仍持续直播,因此警方甫当场援引刑事法典第186(妨碍警方执法)条文将其逮捕,并扣查其手机。
武吉安曼刑事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胡兹尔在事后发表文告指出,出于纪录目的拍摄警方执法的视频或是照片并不违法,但若将有关视频照片被分享及散播至社媒,将干扰警方调查工作,并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第233条文,即有意做出影响他人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