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 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妨碍警方执法被捕一事,警方强调出于纪录目的拍摄警方执法并未触法,惟将片段或照片上载网络干扰警方调查工作,则将构成一项罪行。
武吉安曼刑事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胡兹尔在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警方是依据马大新青年面书上名为《国家元首不应干涉国家事务》的文告,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展开调查工作,而迄今警方已接获40项有关投报。
他指出,身穿警察外套的警员在本月7日前往马大新青年主席叶纹清进行搜查前,已向其出示警员证,惟其却拒绝合作甚至反锁住家大门。
“随即有一名自称律师的华裔女子,及另名现年23岁的华裔男子(黄彦铬)抵达现场,而其随即开启面书直播,录下警员行动。”
他表示,警方在期间曾多次出言警告,惟对方仍持续直播,因此警方甫当场援引刑事法典第186(妨碍警方执法)条文将其逮捕,并扣查其手机。
“其无视警方指示的行为,亦抵触刑事法典第188 (违抗公务员在法律授权下所颁布的命令)条文。”
胡兹尔强调,出于纪录目的拍摄警方执法的视频或是照片并不违法,但若将有关视频照片被分享及散播至社媒,将干扰警方调查工作,并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第233条文,即有意做出影响他人的传播。
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是在本月7日,妨碍警方在八打灵再也第17/48路一间住家单位进行搜查工作,而被警方逮捕,并在次日获警方批准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