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6日讯)宪法专家阿都阿兹巴里强调,联邦宪法第150(1)条文阐明,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拥有绝对的权力,决定是否颁布紧急状态,不容挑战。
“是否颁布紧急状态,只有国家元首拥有决定权,而首相只能给予谏言,因为在联邦宪法第150(1)至(9)条文中,完全未提及首相拥有相关的权力。”
他也认为,首相署日前在文告中将国家元首拒绝颁布紧急状态的旨意(Titah),诠释为意见(Pendapat)实属非常不当的做法。
阿都阿兹巴里也是霹州议会反对党领袖兼行动党德彬丁宜州议员,他今日在召开记者会,受媒体询及现任政府是否可以挑战国家元首的决定时,这么做出回应。
此外,询及政府是否可以入禀法庭,挑战国家元首拒绝颁布紧急状态的决定,他则回应说不行,并举例在1968年,砂拉越首长就曾挑战砂元首在当地颁布紧急状况的决定,但最后遭到联邦法院驳回。
“1983年,时任首相敦马哈迪也提出修宪的建议,以将颁布国家紧急状态的权力赋予首相而非最高元首,结果遭统治者否决。”
鉴于此,他呼吁内阁停止浪费时间,继续讨论相关课题,应该将心思用在对抗及解决我国的新冠肺炎疫情,还有目前的经济及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