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 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声称他在2018年遭不合法革职,他在事隔两年后向总检察署发出律师信,要求索取数额未明的损失赔偿。
这封志期9月30的信函,已在昨天通过苏格峇吉与伙伴律师事务所,递交予检署。
阿班迪的代表律师拿督峇吉星今日受询时,证实此事。
阿班迪受询及为何在事隔两年后才对他被革职一事采取行动,他说,他没有如此行事的真正理由。
他通过WhatsApp对马新社说:“但我花了两年时间思考可能涉及的问题,以及导致我被革职的论述。
“只是针对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滥用职权的行为,行使我的司法权利,在(国家元首)御准延长我的任期后,却在无正当理由下革除我的检长职务。”
根据1953年限制法令第6(1)(a)条文,自诉讼理由产生之日算起满6年后,不得提出合同和侵权诉讼。
阿班迪在律师信中要求检署,在此信发出之日算起的7天内,答复他的索赔诉求,如果对方没有这么做,他将兴讼寻求赔偿,包括惩戒性赔偿及堂费。
他声称,他被革职是由时任首相所策划和决定,而后者不合法的篡取革职权力。
他指出,他是于2015年7月27日,在国家元首御准下受委检长一职,任期3年至2018年7月26日届满。
他说,当时的首相是在一封志期2015年7月27日的信函中提出任命他的建议,并获得御准。
他提到,这项任命只可援引联邦宪法第145(5)条款终止。此条款阐明,检长可秉承国家元首之意任职。
他说,2018年4月6日,政府首席秘书通知他,国家元首已在2018年3月30日御准重新任命他,并将于2018年7月27日生效,他是通过一封志期2018年5月7日的信函接受任命。
不过,他说,在同年6月5日,首席秘书通知他,国家元首御准革除他受委为检长的职务,并表示他从未被提供任何文件,以佐证元首御准此事。
他说,时任首相滥用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的职权和行为不当,以及在公职中犯下侵权行为。
他说,时任首相的行为意图违反大马政府和他之间的合约。
他指出,他被革职实属不合法和无效,因此令他蒙受损失,包括失去由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6日的收入、补贴和其他福利。
据报道,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在2018年5月指出,阿班迪从2018年5月15日起获得30天的无记录假期。
阿班迪是受委取代因健康因素而被终止服务的丹斯里阿都干尼。
2018年6月,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受委为总检察长取代阿班迪,但随著希盟联盟政府倒台,汤姆斯已在今年2月28日辞职。
联邦法院前法官丹斯里依德鲁斯在今年3月6日受委为新任总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