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 )民主行动党依斯干达公主城国会议员林吉祥的政治秘书谢瑞詹(Syahredzan Johan)表示,《沙巴宪法》第6(7)条文中 虽阐明“州选举中,赢得大多数议席的政党党魁,应任首长”,但这不代表民兴党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可自动受委任成为首长。
他说,该条文中指的“大多数”,是总议席除半再加一,对应沙巴州选的73个州议席,即是要有37个议席。
在沙巴州选后,有网民议论,沙巴人民联盟各政党共拿下38席位,但是个别政党所得议席来看,民兴党在这次州选共取得23席,比巫统14席和土团党11席来得多,因此有指沙菲益才是首长人选。
也有网民指出,沙巴人民联盟只是一个联盟,并不是正式注册政党,因此也赞同民兴党掌握多数议席,并获得多数支持领导州议会。
也是人权律师的谢瑞詹因此在推特推文解释说,《沙巴宪法》第6(7)条文,与当前情况不相关,因此,沙菲益不能自动受委任成首长。
“记得,“大多数”指的是总议席除半加一,不是最多或最大。”
他说,沙菲益在记者会中中以“获得最多议席的政党”来形容民兴党选举成绩,是英国西敏寺制度的说法。
“当没有任何一个政党赢得绝对多数议席,州元首便会邀请获得最多议席的政党尝试组成政府。”
谢瑞詹点出我国历史上,国阵通常是赢得最多的单一政党,因此不会有首长人选问题。
“但是这一次,沙巴人民联盟由三个政党组成,即国阵、国盟和沙巴团结党。”
“我相信州元首应该先和沙菲益会面,告诉他尝试组政府。这只是我的看法。”
尽管如此,谢瑞詹表明,若国阵、国盟和沙巴团结党能就首长人选问题上达成共识,并将名字呈上给沙巴元首,这件事就告一段落。
同时,他指出,州元首并不能拒绝所提议的首长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