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高庭早前驳回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充公新山国阵和另两人,涉及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有关的95万7395令吉65仙款项所提出的申请。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末沙里尔今日在聆听双方的陈词后判如上述,这意味著,反贪会寻求暂缓执行这项裁决的努力遇挫。
他在裁决时说:“在研究申请人(控方)的申请,以及对陈词做出考量后,我认为这项申请并不满足刑事程序法典第311条文,我因此驳回这项申请。”
除了新山国阵,反贪会也将它的主席丹斯里沙里尔和财政莱汉峇巴列为答辩人。
较早前,反贪会副检察司玛兹雅说,控方要求暂缓执行该裁决,直到上诉审结。
律师沙鲁说,如果法庭批准暂缓执行裁决,这表示法庭推翻本身早前驳回充公申请,所达致的结论。
“其二,法庭将让一项违反法律的行动发生,因为让答辩人的资产被不合法扣押。”
高庭是在6月9日驳回控方寻求充公3名答辩人款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