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 国会选举制度改革核心小组主席拿督斯里纳兹里指出,各党党鞭原则上同意推动修改选举委员会法令,以防止国会议员跳槽。
他说,在一场非正式会议中,各党党鞭原则上同意推动修改《1957年选举委员会法令》,并以执行政党名单机制,来防止国会议员跳槽所带来的政治动荡。
纳兹里也是巫统硝山国会议员,他在接受《马来邮报》访问中表示,选委会法令的修正案将执行政党名单制,让选民在大选中投选政党,而不是选人。
“这项修正案也只需简单多数票通过,而不像修改联邦宪法需要2/3多数票。 ”
“我们党鞭举行了一次非正式的会面,我们原则上同意了(这项修正案)。我们现在要制定计划及交流,并将于10月6日与选委会会面交流。”
“何时可以修正法令是一回事,最重要是我们要推动这一目标的政治意愿。这项修正案并不像修宪般需要2/3的简单多数票,它只需要下议院简单多数票通过即可。”
“简单多数票并不意味著112张票,而是视当天有多少人出席该修正案的辩论,只要在场的过半人数同意即可,这可能是50人或是60人。 ”
他说,朝野政党双方都必须为议员跳槽负上责任,而他也表达了本身希望通过修改法令,一劳永逸地解决跳槽事件的发生。
他指出,沙巴的闪电州选举是在前首长丹斯里慕沙安曼试图通过变天来夺权,以致发生闪电州选举;他也承认,的确有巫统议员企图收买其他政党的议员。
“这就是我决心推动这项反跳槽法令的原因。我在国会发言后不久,这件事(沙巴夺权)就发生了。它是可怕的,也是让人觉得丢脸。 ”
“我必须一劳永逸解决这一项课题。我相信所有国会议员都会支持这项修正案,因为若他们不支持,就表示他们满意党内的跳槽做法。 ”
他表示,他所要提呈的修正案并不包括独立人士在内,而这也是选民在选择支持独立人士成为国会议员时,必须面对的风险。
“如果你选择了他 (独立人士),你就必须和他同在5年。但是,若真要组织政府,选民都应该选择政党,而不是独立人士,因为政党才是组成政府的基础。 ”
询及他是否支持将政治人物排除在外的结社自由权(freedom of association)来防止政党跳槽的修宪案时,纳兹里表示不同意。
他说,自由必须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这样自由才有意义。
他表示,通过修宪来遏制此类限制将是困难的,因为必须有重要的两党合作才能在议会中获得2/3的支持。
“我不会冒昧地定义什么是结社自由,因为这将涉及修宪,目前我不想修改宪法。”
“当一个人以某政党标志上阵,就算该名人士跳槽了,该政党也将提名不同的人。如此一来,就会有稳定,就不会有补选,这就是我们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