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巫统笨珍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马斯兰涉嫌洗黑钱和给假口供案,将于10月16日开审。
地庭法官阿兹曼今日在案件过堂时,择定4天审讯,分别是10月16和23日,以及11月6日和12月24日。
本案主控官是慕克扎尼副检察司,阿末马斯兰的辩护律师是哈米迪。
哈米迪告诉高庭,高庭已驳回辩方撤销这两项控状,所提出的检讨申请。
8月14日,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斯兰驳回阿末马斯兰寻求检讨地庭,不允准他两项控状获无罪释放的裁决的申请,因为地庭并无犯错。
7月24日,地庭基于申请时机仍不成熟,驳回阿末马斯兰的撤控申请。
1月21日,现年54岁的阿末马斯兰被控没有向税收局申报收取来自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200万令吉,直接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以及给予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假口供。
否认所有罪名
也是财政部前副部长的阿末马斯兰悉数否认有罪。
第一项控状指出,阿末马斯兰没有在2013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正确的收入,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他被指没有申报收取自纳吉的大马回教银行200万令吉支票。这张支票志期2013年11月27日,被告于同一天将它兑现, 直接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他被指于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出,阿末马斯兰于2019年7月4日下午2时45分至下午3时30分,在反贪会首席高级助理调查官莫哈末再里于国会大厦媒体室向他录口供时,给予假口供。
此举抵触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8)(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