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及内陆税收局将尝试庭外和解,前者自2012至2017年累积约5717万令吉未缴所得税案。
内陆税收局代表律师哈兹丽娜今日在高庭,把上述事项告知法官拿督阿芝玛。
她说:“这是答辩人(东姑安南)提出的和解献议。因此,法官大人,我们需要研究……双方努力解决此案。”
“由于此案涉及复杂的课题,从而导致双方被判需耗一些时间(解决案件)。”
高庭原本在今天聆审内陆税收局要求法庭对东姑安南作出简易判决的申请,以及东姑安南提出暂缓诉讼的申请。
简易判决是指,法庭在未传召证人出庭的情况下,只凭陈词裁决。
另外,东姑安南的辩护律师拿督罗斯里申请展延审讯,理由是他们正著手庭外和解。
他说:“双方已对数额达致共识,但未决定和解方式。”
尽管如此,哈兹丽娜对法庭说,内陆税收局尚未决定数额,尤其是罚款总额。
法官择定9月23日审理内陆税收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以及东姑安南提出的暂缓审讯申请。
“我给予两个星期时间……若没解决,我必须继续审理此案,此案已相当久。”
大马政府去年7月24日通过税收局入禀诉讼,向作为答辩人的东姑安南追讨他由2012年至2017年所拖欠、已列明在志期2019年3月15日的报税通知书的税款。
内陆税收局指出,由于东姑安南没有按照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3条文,在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缴付欠税,因此所需缴付的款额增加10%。
诉方说,答辩人仍未在60天内缴还已增加10%的税款,致使他的欠税再增5%。
税收局指出,截至目前,答辩人仍未支付已增加至合共5716万7069令吉35仙的税款。
东姑安南所拖欠的税款分别是6万4444令吉38仙(2012年)、661万4861令吉59仙(2013年)、888万7576令吉69仙(2014年)、919万8523令吉67仙(2015年)、 552万零818令吉5仙(2016年)及2688万零844令吉97仙(2017年)。
诉方向答辩人追讨5716万7069令吉35仙税款,并要求取得由判决日算起至正式执行判决的日期每年5%的利息、堂费,以及其他法庭视为合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