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免税委员会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让一家公司进口酒精原料时豁免进口税,较后的稽查却发现,这家公司进口的原料根本不符合免税条件,让政府少收了5046万令吉的酒精进口税。
《2019年第一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指出,这个由大马投资发展局主持免税委员会,在2015年1月30日和2017年11月28日,让一间公司进口含99.5%纯度的未变性乙醇原料时,可豁免进入税。
报告说,这家公司2017年至2019年7月,10次进口酒精原料并获得免税,酒精价值为314万令吉,原料的进口关税达5046万令吉。
“过后的稽查却发现,这10次进口的酒精原料,都不是99.5%纯度的未变性乙醇。”
这也意味著,关税局在2017年至2019年7月,少收了5046万令吉的酒精进口税。
“授予的免税是无效的,因为这项豁免批准仅限于未变性乙醇(纯度为99.5%),这导致未征收的进口税总计达5046万令吉。”
它解释,关税局之所以少收5046万令吉,是因为负责的官员,没有根据关税局第一表格标识的酒精纯度,以及免税委员会所批准的酒精纯度和原料代码,进行审查。
报告建议,关税局马上追讨少收了的进口税,以及对获得免税的公司进行全面的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