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7日讯)前沙巴首长丹斯里慕沙阿曼及32名州议员提出挑战解散沙州议会有效性的司法复核申请,高庭展延至周五(21日)做出裁决。
高庭司法专员沈大卫今日耗时近4小时,聆听诉方代表律师、联邦总检察署及州律政署代表的陈词后,择定于周五做出裁决。
此事预料将影响选举委员会今午在亚庇召开特别会议,商议沙巴州选举的日期。
司法专员也允许申请人的代表律师东姑弗亚针对答辩人入禀的答复陈词提呈书面回复。33名申请人入禀司法复核申请,将州元首敦朱哈马希鲁丁列为第一名答辩人,沙巴看守首长拿督斯里沙菲益阿达为第二答辩人,选举委员会和沙巴州政府列为第三和第四答辩人。
东姑弗亚要求法庭允许提呈书面答复,并指出答辩人的律师迟至8月14日中午才入禀书面陈词,而非法庭原先指定的8月10日。
他也指出,他需要答复其中一名答辩人的律师锺俊达(译音)的答辩,对方没有遵从司法专员的谕令,以阐明敦朱哈解散州议会的有效性。
“当答辩人的律师辩称,33名州议员不具法定地位质疑第一答辩人(敦朱哈)解散州议会的权力之时,我们整个团队皆感到很惊讶。”
东姑弗亚说,当沙菲益要求州元首解散州议会的信函在社交媒体成为焦点之时,其当事人只是看到沙菲益“挥一挥手展示信函”,并宣布州议会于7月30日解散。因此,其当事人质疑通过这封信解散州议会的有效性。
“第二答辩人(沙菲益)刻意向第一答辩人(敦朱哈)提出书面请求的举动受到沙巴州宪法的约束。在这个案件,有关书面请求据称是建议州元首援引沙巴州宪法第10(1)(2)(b)条文同意解散州议会。
“但实际上沙巴宪法没有所谓的第10(1)(2)(b)条文。因此,这封信从根本上存在缺陷,都无法被第一答辩人或任何人引用。”
这33人在诉讼中要求法庭发出禁令,阻止沙巴州选举的进行。他们指沙巴州议会的解散,并不符合联邦宪法第21(2)及7(1)条文。
慕沙阿曼在7月29日召开记者会,宣布获得13名来自执政党的州议员跳槽支持,让他获得33名州议员的支持,足以组成州政府。但原任首长沙菲益次日一早,抢先一步觐见敦朱哈,并获得州元首的御准解散州议会。
当时慕沙阿曼并没放弃,他在下午准备觐见州元首以要求重新考虑解散州议会的决定,但其车队在州元首府外遭到警方截停,使他见不到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