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 前槟州首长兼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涉嫌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中索取贿赂,今日被控1项罪名,惟他不认罪。
根据控制,林冠英是被控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谷中城的一间酒店,身为时任槟城首长,向商人拿督扎鲁阿末索取未来利润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取槟城海底隧道和三条道路工程的回酬。
林冠英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 条文下被判。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是在昨晚约9时抵达布城反贪会总部后,被有关当局逮捕,并在今早被带到吉隆坡法庭面控。
林冠英也是前财政部长,他也是希盟政府垮台后,首位被提控的前内阁部长。
他在庭内听取通译员念出的控状后,否认有罪。
承审此案法官为阿祖拉。主控官为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等;林冠英代表律师为哥宾星、蓝卡巴星及雷尔等。
此前,林冠英已在7月22日、25 及26日三度以证人身份被反贪会传召,针对海底隧道案件到反贪污委员会录取口供。
希盟政府垮台后,反贪会从6月开始,因掌握新证据而重新开档调查槟州海底隧道案件,曾扣留槟城港务局前主席周锦炎调查,以及随后传召数人录口供,以协助调查海底隧道案。
曾担任槟州前首长林冠英助理,后来曾受委槟城港务局主席的周锦炎在6月30日因涉及此案遭反贪会逮捕助查,4天后获批以10万令吉保释金保释。
多名在林冠英担任槟州首长时的槟城行政议员也相继被反贪委会传召录口供,包括现任槟城州首席部长曹观友、拉玛沙米、阿都玛烈、佳日星、林峰成、彭文宝、章瑛、罗兴强及王国慧。
林冠英在2008年出任槟州首长,槟州海底隧道项目是他在任时提出的发展计划。
槟州海底隧道项目是“两岸三通一槟城”的槟城交通大蓝图的一部分,由4个部份组成,即3项共超过30公里的公路工程及1项海底隧道,总耗资达63亿令吉。不过这项计划至今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