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支持制定反跳槽法,终结政客为了私利而更换政党。
大马人权委员会今日发文告称,根据《联邦宪法》第119(1)条文的规定,投票权利赋予了民选代表参与管理机构的基础。
文告指出,人民的选择才是合法化的,因此如果当选代表在行使结社权时,决定跳槽到新政党,则应该允许公民自动行使投票权,再次选出民选代表。
“就所有人享有自由决定政治地位、追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而言,在国际法中,自决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和基本原则。”
大马人权委员会发现,在昂贵的民主选举程序之后,跳党行动猖獗是令人感到不安的。
“结社自由的这项权利可能必须受到合理和相称的限制。”
大马人权委员会认为,政党应受法律法规约束,并与其他类型的结社分开。
大马人权委员会指出,为了确保政治稳定并消除舞弊有罪不罚的现象,同时加强民主和保护公民权利,马来西亚应颁布反跳槽法。
民选代表应该反映选民的声音、需求和观点,而不是个人观点。
“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建立人民对选举和民主进程的信任,否则,这将损害国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