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员沙鲁哈米表示,一马公司(1MDB)案通缉犯刘特佐故意开设与其他公司名字雷同的离岸公司,来吸取一马公司的资金。
吉隆坡高庭今天继续审一马公司案,前首相纳吉代表律师万艾祖丁盘问沙鲁,关于刘特佐为阿布扎比马来西亚投资公司(Abu Dhabi Malaysia Investment Company),所选用的简称ADMIC Ltd,与另外一家公司的简称名字一样,是否意图要混淆他人。
沙鲁同意万艾祖丁的说法,即刘特佐有掩蔽公司名字的习惯,但无法评断其背后动机。
另外一家在中东的阿布扎比媒体投资公司(Abu Dhabi Media Investment Corporation,简称ADMIC),早在一马公司与阿尔巴BVI合作之前就已经存在。
根据万艾祖丁,一马公司与阿尔巴在2013年合作联营计划之初,合作的公司名字原本叫马来西亚阿布扎比投资有限公司,但在同年又改为阿布扎比马来西亚投资公司(ADMIC Ltd)。
万艾祖丁:“我假定,取名ADMIC Ltd是为了混肴他人,让人以为该公司可能是在阿布扎比注册成立ADMIC(媒体投资公司)。”
沙鲁:“我不置评。”
万艾祖丁:“这(一马公司与阿尔巴联营)公司是离岸公司,以避开国家银行以及大马和阿布扎比当局的审查?”
沙鲁:“我不置评。”
万艾祖丁:“这改名(为ADMIC),也是在刘特佐的阴谋,让他可以从一马公司挪用数十亿?”
沙鲁:“我不能评论他的用意为何。”
万艾祖丁:“刘特佐向来习惯设立离岸公司,并使用与其他公司相似的名字,如黑石亚洲地产伙伴私人有限公司(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 Ltd,简称黑石公司)等等。”
沙鲁:“我同意。”
沙鲁是从2009年到2013年3月,担任一马公司首席执行员。
2018年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污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此案承审法官是柯林,案件将在明早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