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直言,一马发展公司的管理层都是白痴,否则不可能一再掉入陷阱中。
沙菲宜是在盘问本案第9名证人,即一马发展公司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阿兹拉时,质疑一马发展公司在购买能源资产时多次掉入“陷阱”的理由。
他说,无论是他还是纳吉的另一名代表律师艾祖丁,都针对一马发展公司进行的各项交易找到不同的“陷阱”,而一马发展公司管理层却一再踏入陷阱中。
沙鲁坦承,在一马发展公司支付5亿7700万美金(22亿8924万令吉)予Aabar投资私人有限公司(Aabar BVI)前,他和其他管理层都没有确认Aabar BVI是否就是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子公司。
他指出,这笔与Aabar BVI的交易一开始并没有引起注意,因为该交易是由在逃富商刘特佐所推荐,且之前都有良好的交易记录。
他直言,他没有怀疑Aabar BVI,是因为时任IPIC董事经理卡登古拜和Aabar投资PJS公司(Aabar PJS)的首席执行员莫哈末巴达维都被列在Aabar BVI的管理层名单中。由于他曾与卡登和莫哈末巴达维进行交易,因此他对他们两充满信心。
沙菲宜:“一马发展公司中有没有任何人、你的管理层,尽职地去求证它们(Aabar JPS和Aabar BVI)是否有关联?”
沙鲁:“没有。”
沙菲宜:“你不认为这很重要吗?我知道在你的认知中,有卡登和巴达维作为代表,那就一定是真的,但作为一马发展公司的管理,你不觉得应该要检查一下吗?”
沙鲁:“除了我在我个人电脑上检查过,或许我的一些高级职员曾经检查过,没有告诉我,但这些公司之间的关系的正式调查是没有的。”
沙鲁也点名高盛集团董事莱斯纳,声称若高盛集团曾提醒他们这是两家不同的公司,并提醒他们调查这两家公司,或许就不会发生现在的状况。
一马发展公司在2012年和2014年间支付了35亿美金予Aabar BVI,尽管名字非常相像,但IPIC和其子公司Aabar PJS都否认与Aabar BVI有关系,经调查后才发现,Aabar BVI是刘特佐和其合伙人创立的空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