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联邦直辖区部长丹斯里安努亚慕沙表示,基于法律原因,吉隆坡市政局无法给予门牌税折扣。
他解释,地方政府法令当中没有可以给予门牌税折扣的章节。
“只要有阐明在地方法令内的举措,吉隆坡市政局都会给予考虑。”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行动党武吉免登国会议员方贵伦的附加提问时,如是指出。
他说,面对缴付门牌税的人,可以延迟缴付或分期付款,至到今年12月31日。
他指出,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当中包括豁免6个月的小贩租金、豁免6个月的延迟缴付吉隆坡市议会住宅的费用等,这些举措都要阐明在地方法令第134、135和162条文。
他补充,吉隆坡市政局和该部旗下机构已经对此承担1亿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