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英国高盛国际公司、高盛亚洲公司和高盛新加坡公司协助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发行债券募集总计65亿美元(约272亿令吉)资金弊案,控方寻求修改控状。
主控官马诺古律副检察司说,控状修改是关于责任部分。
他说,根据律师,修改的部分很大,因此他们需要时间以获得指示。
“我们也需要时间与身在海外的相关人士接洽修改控状事宜,因为(实施复原式行动限制令)我国正封闭边境。法庭已择定于9月4日进行案件管理,因此我们会在当天提呈修改控状。”
马诺今天出席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在内庭的案件管理后,对记者这么指出。
高盛的代表律师是郑保德(译音)、克里斯纳、拿督普仁拉马詹德兰和仄丹哲塔瓦尼。
2月24日,高盛通过其代表黄敬良(译音)出庭,在法官莫哈末再尼面前否认有罪。
法庭择定本案于11月9日开审。
2018年12月,大马提控上述3造4项控罪,涉及1MDB子公司与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Aabar)发行债券一事。
三造被控于2012年3月19日至2013年11月11日期间,在位于IMC大厦的1MDB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这3家公司因而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第179(c)条文,并可在第182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监禁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100万令吉。
美国司法部预计1MDB公司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有45亿令吉遭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