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说,纳吉是在逃富商刘特佐主使的诈骗案下的受害者。
他今日在SRC国际公司案总结陈词时指出,纳吉的身份和地位让人产生了偏见,才会使到此案变得复杂。
他强调,纳吉跌入由刘特佐、SRC国际公司前董事经理聂法依沙、银行家如余金萍和其他SRC高级管理人员联手设下的骗局。
他说,在主控官希旦峇兰副检察司所设定的背景,即“一个掌管财政大权的人怎么可能(不了解其户头状况)”的前提下,为纳吉辩护变得非常困难。
“假设我们辩护的就是事实,那辩护工作将变得非常繁琐及困难,因为他(纳吉)被一群设计骗局的人包围,而他自己就是个被害者。”
他指出,来自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分成3批被汇入纳吉户头,造成了人们对纳吉拥有了最严重的偏见。
“为什么4200万令吉会被汇入(纳吉户头)?人们往往会根据先前提控此案的前总检察长所说的那样去想,而那是错误的。”
他强调,在此案中,涉及的金额只是其中一项因素,除此之外还必须要考虑到更多的因素。
“这包括了纳吉在此交易中是否获得个人利益,以及他是否需公开其利益,以及最重要的一点,他是否知道这件事?如4200万令吉的来源以及该笔巨款是否从其他两家公司转移而来。”
沙菲宜也提及,纳吉所面对的7项控状之间相隔的时间超过3年半,并不符合贪污原理(Pathology of corruption)。
他说,根据控状,退休基金会是在2011年8月17日和2012年2月8日贷款40亿令吉予SRC国际公司。
然而,控状也指出其中4200万令吉是在3年半之后,即2014年12月和2015年2月才被汇入纳吉户头中。
“40亿贷款是在2011年8月29日和2012年3月28日进行的,而(挪用)4200万令吉则是在3年半之后,这不符合贪污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