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坚称在任时不曾同意撤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继子里扎的控状,他强调本身若批准撤销里扎控状的协议,就是背弃首相与希盟政府赋予他的信任。
汤米汤姆斯今日发文告指出,由于现任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多次在文告中提及他的名字,因此他不得不再次表明自己的立场。
依德鲁斯哈伦昨日指汤米汤姆斯“原则上同意”,与里扎进行撤销控状的协商。
汤米汤姆斯今日在文告中说:“如果我同意,我就会背弃首相与希盟政府赋予我的信任。”
他强调,所谓的“原则上同意”纯属虚构,因此他公开表示自己永远不曾批准这项协议。
“如果我批准,我将在所有大马人眼中,彻底失去信誉。”
汤米汤姆斯指出,依德鲁斯哈伦文告的第二段援引一封他根据扎代表律师的来函,于2019年11月19日写给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的摘要。
“那的确是我的风格,我阅读那封信之后,我写了几句话给他。我无法获取拥有我的字迹的原版信件,基于这项困难,我无法就这件事发表评论。”
不过,他强调,直到他辞职之前,也就是2月28日,他不曾向里扎的代表作出任何决定。
他说,这项牵涉公共利益以及数十亿令吉案件的重要决策,一定由他亲自做出书面决定,而这项决定并不存在。
至于他跟两大关键人物,即现任总检察长与主控官哥巴斯里南之间的沟通,汤米汤姆斯强调,自2月28日辞职以来,他不曾与依德鲁斯哈伦沟通。
“这并非不正常。我在任职期间,也不曾与我上一任的总检察长沟通。我与哥巴斯里南,在2月28日至5月14日期间通话数次,但是对方不曾提起这件事。”
汤米汤姆斯说,他辞职之后,对于这件事和其他事情,他都被蒙在鼓里。
此外,他表示,提控里扎并非为了加强我国从美国司法部追讨资产的机率。除了美国司法部所充公的资产以外,里扎没提出献议偿还,而美国司法部无论如何都会归还这笔1亿800万美元的资金。
“资金归还大马的功劳并不属于里扎,而这笔钱也不属于他。这对里扎来说是甜心交易(sweetheart deal),但是对大马来说却是很糟糕。”
汤米汤姆斯也质疑,在达成有关协议的条件之前,为何控方要为里扎寻求“释放但不等同于无罪”。
他说,再者,里扎获得“释放但不等同于无罪”判决的时机也很不寻常。在一宗案件的民事和刑事程序中,如果起诉人或控方在和解条款履行之前就撤销法庭程序,对他们是很不利的。